實驗室故障儀器處置 + 恢復使用
為確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故障后能得到及時、有效的處理與修復,規范從故障上報、排查、維修、驗證到重新啟用的全過程,保障儀器恢復使用后的數據可靠性、準確性,并維持實驗工作的正常開展。
01適用范圍
本規程適用于實驗室內所有用于檢測、分析及實驗的儀器設備在發生故障后的處理與恢復使用管理。
02職責
儀器使用人員:負責日常使用中的狀態監控,發現異常立即停用并上報。
實驗室技術人員/設備管理員:負責故障初步判斷、原因排查、協調維修、修復后驗證及相關檔案記錄。
實驗室負責人:負責監督故障處理全過程,審核維修方案與相關記錄。
03故障處理與恢復使用流程
3.1 故障發現與初步響應
3.1.1 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以下異常情況,應立即判定為儀器故障,停止使用,并通知實驗室負責人或設備管理員:
(1)外觀存在明顯損壞、裂痕或指示燈狀態異常;
(2)運行中出現異響、異常振動、溫度或速度異常;
(3)儀器屏幕顯示故障報警代碼。
3.1.2 設備管理員接到通知后,應在相關記錄中登記故障現象、發生時間及使用人員信息,并于儀器明顯位置懸掛“停用待修”標識。
3.2 故障排查與維修實施
3.2.1 實驗室技術人員應對故障原因進行系統性排查,確定故障類型:
硬件故障:如元器件損壞、連接異常等;
軟件故障:如系統錯誤、參數設置異常等;
外部或人為故障:如供電異常、操作失誤等。
3.2.2 根據故障類型采取相應處理措施:
外部維修:若實驗室無法自行修復,由設備管理員聯系廠家或第三方維修機構,辦理維修委托手續;
內部維修:若故障可由實驗室技術人員排除,經負責人批準后采購相應備件,由具備資質的人員進行更換或修復;
軟件或參數調整:依據儀器操作手冊或廠家指導,重新安裝軟件、調整參數或恢復出廠設置等。
3.2.3 維修過程應在相關記錄中詳細記載故障原因、維修措施、更換部件、維修人員及維修日期等信息。
3.3 修復后驗證與測試
3.3.1 維修完成后,技術人員應依據該儀器的標準操作規程(SOP)進行開機測試,確認以下內容:
自檢程序正常通過;
各功能模塊運行穩定,指示燈狀態正常;
無異常報警或故障代碼。
3.3.2使用標準物質或質控樣品進行性能驗證測試:
對比測試結果與標準值或歷史數據,偏差應在允許范圍內;
監測并記錄關鍵運行參數(如溫度、壓力、流量等),確保其符合正常范圍。
3.3.3 驗證結果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審核確認,并填寫相應記錄。
3.4 重新啟用與后續管理
3.4.1 驗證通過后,設備管理員應更新儀器檔案,將故障報告、維修記錄、驗證數據等資料歸檔備查。
3.4.2 撤除“停用待修”標識,通知使用人員恢復使用,并告知相關注意事項。
3.4.3 將儀器重新納入日常維護與周期校準計劃,加強后續使用中的狀態觀察與定期點檢。


